涉26年前非禮10歲女兒 父指因定期存款有積怨遭誣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08 15:17

最後更新: 2019/07/08 16:35

分享:

分享:

66歲被告涉26年前非禮10歲女兒在區域法院提堂,案件押至下周三(17日)進行結案陳詞。

66歲父親涉於26年前藉替女兒檢查身體發育情況時,涉6度摸當時年僅10歲女兒的胸部,直至前年女兒報警揭發事件。涉案父親否認6項非禮罪,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。被告被裁定6項非禮罪表證成立,被告自辯稱,他於2014年4月給女兒20萬人民幣作定期存款,以防未能通過生果金的資產審查,他向女兒取回金錢時,女兒「晦氣地」拒絕,指自己「一啲著數都冇」,之後女兒便連本帶利全數歸還給他。被告稱與女兒素有積怨,女兒因此誣衊他非禮。

現年66歲的被告於2017年12月28日遭警方拘捕,被指於1993年6月至1994年3月在同住的單位內6度猥褻侵犯當時只有10歲女兒X。被告於警誡下指,「我承認我有摸佢胸部及陰部,我依家知錯喇」。

被告今自辯稱,他於2014年4月給女兒20萬人民幣作定期存款,以防未能通過生果金的資產審查,他問女兒取回金錢時,女兒「晦氣地」拒絕,指自己「一啲著數都冇」,之後女兒便連本帶利全數歸還給他。

被告續指,兩人關係之後惡化,並在家中發生多次爭執。被告指曾因女兒賣掉樂器而問她取回3,000元,令女兒因此不高興。被告又指被捕當天,被告曾用掃把撞到女兒的樂器,女兒感到不滿,被告稱「係我俾錢買㗎」。被告指當天二人在走廊上互不相讓,被告稱「你都無讓我」,女兒遂大聲指被告「搏矇」。被告稱,他覺得女兒因為種種「積怨」而誣衊他非禮,法官追問下,被告指自己一星期前才想到這個原因。

控方盤問被告指,X指稱遭被告非禮達10次,為何被告警誡下向警方承認「非禮5次咋喎,無10次咁多」,被告否認曾向警方說過有關說法。控方又指X每次與被告爭執後,都會重提當年被告非禮她的事,X一怒之下報警,被告否認說法。控方又指,被告與X曾就非禮事件於2014年開家庭會議,被告稱不記得。案件押至下周三(17日)進行結案陳詞。